第三章:民主轉型的政治過程(之二)
读王天成《大轉型:中國民主化戰略研究框架》所做笔记与摘录,P19-34
原书及其作者:作者王天成先生,是90-00年代就在《北京之春》上发表过《论共和国》和《再论共和国》的学者,2017年和胡平一起创立了中国民主转型研究所,还是《中国民主季刊》的现任总编辑。这本书属于比较政治学功底非常扎实的著作,书本身不是很厚(两百多页)但是内容非常丰富。如标题所述讨论的是中国如果要走向民主转型,这个过程应该是什么样的,怎么才能发生。
系列上一篇:事實與理論
2. 政治過程
2.1 民主化
p21 胡安・林茨和阿爾弗萊德・斯泰潘在《民主轉型與鞏固問題》中,提出了“完成的民主轉型” (completed democratic transition) 的概念,以此為切入點定義了民主化:
“當就產生一個選舉的政府的政治程序達成了足夠的約定,當上臺掌權的政府是自由的、大眾投票的結果,當這樣的政府真實地享有權威制定新政策,當新民主政體產生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權不必與其它依法存在的組織體(bodies)分享,這樣的時候,民主轉型就是完成了的"。
这个表述方式相当凝练,一段话大致能分为两部分,民主化的首要原则是公民权利的保有和实施,然后这样一个全新的体系要实打实的存在到地上。我的意思是,首先政府的组建由自由、普遍的选举产生,这就直接表明了一种广泛的投票权必须存在。投票权是是具代表性的政治权利,投票权的自由行使仰赖于背后一系列政治自由的保障,比如允许多党竞争、允许新闻自由等。其次民主化做为一种兹事体大的社会变格,它需要终止在一个社会重新稳定、 新的体制真正存在了的结束点上。那社会稳定需要什么?稳定、 公认的法规、制度、执行权威。那一个体系怎么叫真正的存在了?它的运转逻辑得到确认和尊重,并且开始稳定的独立运转,它和所处的社会有了互动、相互影响和连结。这和在一个公司或一个组织里推行一项新规定是一样的,没有人去接受的话就只是有名无实而已。
因为这里提到了政府权威,我觉得中文读者里会出现那种对权威”这两字下意识过敏的人,所以简单解释下,集权社会中的政府权威是不受国民控制的,实际上代表一种能随意伤害国民的力量。但这不是说“权威”这两个实天然就是邪恶的。人类社会的治理需要一些权威的存在,比如说一国之民所公认的法律,要有其权威,否则谁也受不了在完全没有规则的丛林状态下生活。
p22-24 那麼,那為什麼民主化被定义為自由選舉呢?顯然,民主化的界定是由“什麼是民主”決定的。民主作為一種政制有其不可達背的原则,但是,在這一前提之下,對民主的期望、解释卻會有不同的角度。傳統上,民主的目地被認為是為了實現人民意志、公共利益 (public good)。然而,什麼是“人民意志”、“公共利益”往往是含糊不清,難以判斷的。現實地看,並不存在一個沒有意見分歧、利益分殊的抽象的“人民”。所以,在當代政治學中,普遍被接受的是從程序的角度解釋民主。.….. 一個政府,如果不是人民自由選舉產生的,就不是民主政府,無論它自己如何渲染代表人民的意志,在為人民謀利益等等。.….. 民主的一個關鍵性特徵是政府對於公民——政治上被一視同仁——的訴求 (preferences) 之持續不斷的反應性。
这一节里面给出了两个在当代政治学发展进程中意义重大的解释,我的摘抄实际上把两者拼在一起了。首先,第一个省略号后的解释是本书作者总结了熊彼特 (Joseph A. Schumpeter) 的最低限度民主定义 (minimal definition of demaracy)——就是选票,没有其它,有真普选就是在最核心的意义上有了民主。第二个省略号后的,是熊彼特后的另一位学者达尔 (Robert A. Dahl),对于理想化的民主应该表示什么的描述。对他来说,现实世界中没有任何政体能达到完全程度上的民主,但是这个特征做为一种努力方向来说抓得非常准。执政合法性来源于国民认可,政府由一人一票的普选组建的程序设计,无疑是确保民意能伸张的制度基础——民主化的处方就是真普选,意义是保障国民。
p24 為了保持政府對於公民的反應性,所有的公民都必須:(1)有充分的機會確定其訴求;(2)有機會通過個人和集體行動將其訴求傳遞給其他公民和政府;(3) 有機會促使他們的訴求得到政府平等的權衡。這三種機會構成了民主的必要條件,但或許仍然是不充分的。為了提供這些機會,至少必須有8項制度性保障,即:(1) 成立、加入組織的自由;(2) 表達自由;(3) 投票權;(4) 政治領袖競爭以獲得支持的權利;(5) 出任公職的資格;(6) 可以選擇的資訊管道;(7) 自由、公正的選舉;(8) 為了使政府政策依賴於選票和其它表達而建立的機制。這8項制度性保障可以從兩個有所不同的維度來解讀,也就是競爭和參與。 競爭意味着必須允許有反對的權利。自由、公平的選舉包含了競爭和參與兩個維度。…… 由於自由、公平的選舉必須以某些政治自由為前提,所以,沒有自由化就沒有民主化。
2.2 自由化
p25-26 塞繆爾・亨廷頓 (Samuel P. Huntington) 在《第三波》中寫道:自由化“是不經過自由競爭選擇領導人的威權統治的部分開放。自由化的威權體制會釋放政治犯,開放某些問題讓公眾辯論,放鬆審查,支持某些權力很小的職位的選舉,允許公民社會的某種復興,以及採取其他一些向民主方向前進的步驟,但是最高決策者仍然不經過選舉考驗”。...... 歸結起來,所謂自由化,指的就是在大眾自由選舉最高政治機構之前威權體系的部分政治開放,其中必不可少的是停止政治迫害,放寬言論審查,允許集會、結社、組黨。
如前所述,民主化的许多关节需要相应的自由社会环境来保障,这就是为什么说自由化必须先于民主化。自由化也不同于民主化,比方说如果公民社会没有集会结社、自由发言的机会和一定实践经验,很难说真的光光只是拿着一张选票的国民就已经被赋予了足够的民主化政治决策权。中国现在很多有名无实的所谓“选举”应该就是明例。
p26-27 自由化是所有民主轉型的開端,是民主化的先導或者說預備階段。而民主化則是比自由化更廣泛、更具體的政治過程”。自由化需要通過民主化來獲得更豐富、更具體的實踐機會。自由化的成果也需要通過民主化來澆灌和鞏固。在威權體系中所獲得的自由是不穩定的、並非法治下的自由,需要等到民主轉型完成後才有可能制度化。...... 大多數成功的轉型在自由化階段停留的時間不長。 例如,西班牙、葡萄牙、希臘、阿根廷、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羅馬尼亞、保加利亞等,從自由化開始到第一次大選,時間間隔最長的才1年8個月,最短的只有4個月。
P27 自由化將帶來“公民社會的蘇醒”(resurrection of civil society)。所謂“公民社會”是指介於政治領域與私人經濟領域之間的空間,由關心公共或群體利益、相對獨立於政府的公民個體和非政府組織——例如宗教團體、環保組織、婦權運動、行業協會等等——組成。公民個體和社會組織的民主要求,對於轉型的發生與完成都是至關重要的。如果沒有來自民間的要求和足夠壓力,體制內的溫和派便不能說服強硬派相信轉型或放棄權力的必要。
P27-28 在這種“讓步一征服”的遊戲中,人們逐漸從恐懼和麻木中解放出來,社會的許多部分將蘇醒過來,就像冰雪在消融、大地轉而變綠。人們將從過去只經營私人事務的狀態中擺脫出來,關注不同層次、領域的共同事務。人們將着手組織種種非政府組織,參加集會、社會運動,表達長期受到壓制的要求和利益。…… 隨着公民社會的蘇醒,轉型的勢頭增強了,轉型的步伐也會加快,轉型被逆轉的可能性減少了。
P28 自由化的另一個重要結果是獨立政黨的出現。自由化沒有開始之前,人們也許看不到有什麼政治力量可以取代眼前的統治黨。但這種情況會被自由化所改變。…… 作為民主化的預備階段,自由化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內容,就是開放黨禁。不過,黨禁初開之時的政黨,還不是成熟民主國家中那樣的政黨,一般是昔日的反對派的聯盟、組合,嚴格說來,仍然屬於社會運動。統治集團與反對運動組織的談判,確定自由選舉的步驟、時間和程序,常常是民主化之前的關鍵環節。超越於社會運動的政黨組織的發展,只能圍繞適應競奪選票和組織政府的需要, 才能逐漸發展出來。
P28-29 政黨組織不同於民間組織。民間組織是公民社會的組成部分。獨立政黨組織的出現,則標誌着高於公民社會的政治社會開始發育了。所謂“政治社會”(political society),系指為了取得公共職位和國家機構控制權而展開政治競爭的場域。政黨、選舉、選舉規則、政治領導人、政黨聯盟、議會構成了這一場域的核心。公民社會對於民主轉型無疑是重要的,但是,“公民社會至多可以摧毀一個非民主政體。而民主轉型的完成,尤其是民主的鞏固,卻不能沒有政治社會的參與。”
2.3 民主鞏固
p29 那麼,什麼是民主鞏固(democratic consolidation)呢?其中最廣為引用的界說,來自於林茨、斯泰潘。他們認為,民主的鞏固包括態度、行為和憲法三個維度,從這三個維度看,如果可以形象地說,民主成了“城中惟一的遊戲”(the only game in town),民主就鞏固了。他們寫道:
“從行為上看,當不再有任何重要的政治群體真的會尋求推翻民主政體或從國家中分離出去,民主就成了城中惟一的遊戲。當這種局面形成的時候,從民主轉型中誕生的新的民選政府,其行為就不再會被如何避免民主崩潰的問題所左右了。從態度上看,即便面臨着嚴重的政治或經濟危機,人民中占壓倒性的多數都相信,任何進一步的政治變動必須在民主規程的範圍內進行,這樣的時候,民主就成了城中惟一的遊戲。從憲法上看,當所有的政治角色都習慣了這樣的事實,即政治衝突將根據已經建立的規範來解決、侵犯那些規範不僅不會達到目的還會代價昂貴,這樣的時候,民主就成了城中惟一的遊戲。簡短地說,隨着民主的鞏固,民主變得常規化了,深刻地內化於社會、制度,甚至人們的心理活動以及追求成功的算計中。”
p30 拉里·戴蒙(Larry Diamond)認為,儘管不同國家的民主政體所面臨的挑戰在深度與性質上有差異,但所有新興和脆弱的民主政體,要想實現鞏固,都有三個方面的重要任務:民主的深化、政治制度化和政體的績效。“其中,加強政治制度的內容包括:強化官吏機構,提升政府效率;促進政黨的制度化,強化立法機構,改進選舉制度;強化司法體系,確立法治,監督官員、保障公民權利,以及建立或加強審計等專門監督機構,遏制、打擊腐敗,等等。
关于绩效的意义,应该可以参考戴雅门(Larry Diamond)的《权利,绩效与合法性》这场演讲,中国民主季刊第二卷第二期刊载中文翻译。大意是一个政府的执政绩效,说白一点能把社会治理的多好,直接影响人们对这一政府的满意度。这很好理解,而满意度往往大幅度影响人们对一个政府执政合法性的认识,这对于新秩序在形成巩固过程中给社会应该也属理所当然。至于“民主的深化”这一块,结合上下文和我自己的理解,我觉得是指民主相关理论的普及和明晰。所以这就包括对相关概念的祛魅,和不同的观点在讨论辩驳中进化,社会在不断运动的过程中深化对民主的理解和接受,等等过程。
插播一条来自马基维利(Niccolo Machiavelli)的《君主论》中的摘抄,关于绩效的讨论立刻就让我联想到这段了:
The Prince, p19 One ought to pause and consider the fact that there is nothing harder to undertake, nothing more likely of failure, nothing more risky to pull off, than to set oneself up as a leader who plans to found a new system of government. For the founder makes enemies of all those who are doing well under the old system, and has only lukewarm support from those who hope to do well under the new one.
当然值得一提的是,戴雅门在他那篇讲话中表达的概念,就是政府的绩效决定政府的合法性,这种逻辑现实中往往在民主政体中才见到。把他的逻辑拆解一下,政府的治理效率和成果影响人们的满意度,这是很直接的(哪怕在表达不自由的社会中,不满不一定会被表达出来,但我觉得不表达不代表不存在);问题出在那所以人们的态度就有什么意义了呢?对于选举政治来说非常直接,如果国民对现任政府不满意,很大程度上我们应该可以期待国民投票给别人,而且现代西方政治思想的基本逻辑早就已经认为,国家本质上是为了保护国民而存在的。两者结合,无论是从理论上来讲还是从事实上来讲,绩效 -> 满意度 -> 合法性的逻辑链条对于选举制的欧美国家来讲都非常自然,而且很重要。只不过这样的原则在其他一些威权主义遗泽深厚的地方未必能成为普遍共识,选举机制当然也很难实际存在于威权政体中。
p30 順便說明一下什麼是制度化,它是政治學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根據亨廷頓的解釋,“制度”(institutions)是指“穩定、受重視、重複的行為模式”,“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則是“組織和程序獲得重視和穩定性的過程”。
p31 在轉型階段制定憲法時,必須慎重考慮政府總體架構的選擇,亦即採納總統制還是議會制,這是一個將影響深遠的選擇。轉型政治學占主流的觀點認為,議會制要比總統制有助於民主的鞏固和持久。…… 如果一個國家既採用比例代表制又實行一人一票,民主的存在很可能會面臨非常大的困難。比例代表制趨向於導致多黨而不是兩黨制,總統的獨立性將使得議會黨團紀律渙散,兩者綜合的結果是政黨高度的碎片化。總統得到議會多數黨支持的機率將更小,總統與議會的關係將更加不容易協調,民主政體將變得十分脆弱。拉美一些國家的民主就曾這樣走向崩潰。
p32 不同的選舉制度會產生不同的政治後果,尤其表現在對政黨數量、政黨制度化的影響上。強健的民主制度需要強健的政黨體系來支撐、維繫,需要強大的政黨聚合利益、組織參與,需要強大的政黨組織政府、以及強大的反對黨監督政府。新興民主政體面臨的一個困難就在於政黨的碎片化和不穩定性,小党林立、易分易滅,數量不合理,揮發性很高。這也是新生民主政體脆弱、不穩定的一個方面或者說原因。…… 總統制有助於形成兩黨制的格局,但議會中的政黨會比較鬆散,因為總統的職位並不依賴於議會,回應地減少了加強議會政黨紀律的動力。
p32-33 選舉制度主要有兩大類,即比例代表制與多數代表制。比例代表按各政黨得票比例分配席位,有利於小黨派的存在,會導致黨派林立。所以,為了抑制政黨數量,增進政府的穩定性,不少國家都設立了門檻,規定只有得票數達到一定百分比的政黨,例如德國是5%、波蘭7%,才能進入議會。多數代表制又稱“單人選區多數制”,一個選區選舉一個代表,得票數最多者當選。這種選舉法的優點是不會像比例代表制那樣導致太多政黨,但缺點是也不如比例代表制所產生的政府代表性強,社會中的少數群體利益可能在議會中沒有相應代表。所以,也有的國家兩法並用,實行混合選舉制,一定數量的議員以多數制確定,另一些議員則以比例制產生之。
上面这三段,点到了民主转型过程中的制度设计是一个重要问题。不过制度设计本身又是一个大门类了,短短几页之内根本说不开,作者虽然把重点基本都点了一遍,但还是有点走马观花的意思。
原书信息:
王天成,2012,《大轉型:中國民主化戰略研究框架》。晨鐘書局。ISBN 978-988-19539-7-1
在线存档:第四节 民主转型的几个阶段与维度

